强化医疗救治措施。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疑似病人,一律无条件收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到综合力量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要加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切实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卫健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全面阻断院内传播途径;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废弃口罩全过程规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及传染。机场、商场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聚会聚餐等集体活动。对在湖北未返广务工人员、学生等对象,做好不返乡、不外出劝诫工作。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火车等密闭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切实加强卫生管理。灭杀老鼠、蟑螂等清除病媒孳生地,强化农贸市场等环境整治,强化源头防控。
全面取消公共场所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组织和许可大型群众型活动,立即暂停室内体育赛事、展览展销、演唱会等活动。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全部暂行闭馆。所有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暂停营业;全市4A级以上景区暂停营业,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立即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
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严禁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各酒店(餐饮企业)要无条件全额退还定金。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
大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组织公共卫生专家、传染病防治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解读,广泛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防控培训,提高公众防病意识。要倡议公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避免接触任何野生动物或禽类动物。若出现发热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有湖北旅行居住史或类似病人接触史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卫健行政部门。各县区、各单位如发现疑似病例,必须立即向当地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坚决打击散布传播谣言的行为,避免引起社会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