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4日讯(记者 文骥)1月24日下午,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发布消息,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
延伸阅读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其他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我省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问题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将采取哪些行动?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后,相关部门单位将采取以下行动:
(1)省政府的应急反应: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疫情监测与分析、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医疗救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调度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支援事发地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向国务院和卫生部报告工作情况。
(2)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采集标本样品检验和对下级机构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