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积极承担并完成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任务。
(三)熟悉食品安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在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政策、宣传、法规、管理、应急处置类专家不受此限,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应不少于5年),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优先聘任。
(五)有较强的研究、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七)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接受聘任,愿意接受派遣外出执行任务或承担本职工作之外的相关工作。
四、专家的聘任程序
(一)推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填报专家推荐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科。
(二)遴选。食品抽检科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产生拟聘任人员建议名单。
(三)聘任。拟入选专家委员会的人员名单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审核后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颁发聘书并通知所在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协助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填写《广元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于2020年2月8日前邮寄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卫晓松、欧永东
电话:028-3311137
邮箱:710721219@qq.com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68号。
附件:广元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