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监处字〔2019〕第7号
广元市乐翔商贸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局对广元市乐翔商贸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通过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单位、个人证明,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
2019年10月23日,本局在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以公告送达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当事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领取本决定书,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联系电话:3311101,联系人:孟剑霜。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名单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