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广元市兆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601户市场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规定,我局对广元市赛硕商贸有限公司等601户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我们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601户市场主体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单位、个人证明,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上述601户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或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各类市场主体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仕清、何文华 联系电话:0839-33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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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