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设计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价机制。
首先,对全国各级各类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清查。
其次,根据清查结果,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评价,制定某一时间段内的政府授信行业协会、商会目录,并将授信标准和授信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三,对具体工作流程进行设计,制定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持授信行业协会、商会或第三方中介组织的有效流动,通过按不同时间阶段授信、同时授信不同的社会组织、鼓励中介组织市场竞争等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通过市场竞争和政府培育,力求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起行业内的“标准普尔”性质的社会组织,提供全社会认可的专业服务,建立起具有国际水准的行业评价品牌。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价、信息保密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与管理。
政府以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的数据信息为依据制定行业政策,应签订保密协议。
一旦出现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造假、泄密等行为,造成政府和社会损失,应启动惩戒机制。
除相应的法律程序之外,可以考虑将相应行业协会商会或者企业列入政府制定的失信黑名单,将责任人员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让失信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