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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企业内控是品牌基础
来源:中国名牌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955天前 | 1639 次浏览 | 分享到:

89日,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得到了初步解决,阿里巴巴集团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与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嫌男员工被辞退,且永不录用。


公众对该事件的高度关注源于对阿里巴巴女性员工权益保障的质疑,对阿里巴巴内部领导不作为的不满,也有对阿里巴巴价值观的不断抨击。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财富》中国500强排名第十八位的企业,内部管理却不尽人意。

中国传媒大学亚洲传媒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隋欣表示:“该事件是一起严重恶劣事件,企业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处理滞后,凸显了阿里巴巴存在内部组织、管理运营等一系列问题。该事件对阿里巴巴企业的声誉已产生负面影响,公众对阿里巴巴的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也产生了负面评价。”

针对阿里巴巴对此事件的解决方案,企业要挽回声誉、重塑品牌形象,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公众对负面事件格外敏感的,坏消息总是跑得更快。企业品牌形象的重塑不是百米赛跑,而是一场马拉松。

对此,隋欣建议,阿里巴巴首先要解决的是管理响应迟缓、沟通失灵等企业内部组织运行问题;其次要在内部、外部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搭建起有效的沟通桥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就相关案件而言,随着公安机关的正式介入,案件事实将会逐步查清,届时,可以结合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具体分析涉案人员所需承担的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有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义务。

该义务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也有体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孟博表示,企业在追求利润、创造价值的同时,还要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承担对员工的法律责任。诸如“破冰文化”“酒桌文化”等陋习,不仅有悖道德,还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坚决予以摒弃。“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一家企业的价值观,都不能背离法律。

此次事件也提醒着其他企业,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以及各方面监管加强的背景下,企业运营的合法合规,内部的组织文化建设、品牌的打造、价值观的提升都是越来越重要的部分。“在完善组织结构和增进组织沟通的基础上,再向外传播,建立品牌的良好形象,才是一条正向且长远的道路。”隋欣说。(记者 李顗 实习生 张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