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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广元市医保启用新药品目录
来源:广元晚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311天前 | 979 次浏览 | 分享到: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8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正式启用2018年版四川省药品目录。新版药品目录分凡例、西药、中成药、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5部分,收载西药1396个,中成药1382个,国家谈判药36个。其中甲类药品594个,乙类药品2220个,药品数量和种类较此前使用的2010年版目录大幅增加。
  36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最高可报销15万元
  据悉,2018年版药品目录中,通过国家谈判将价格昂贵、临床需要的36种药品确定了最高限价,纳入了医保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降价超过70%。36种药品中,31个西药、5个中成药。西药中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名列其中,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糖尿病、肾病、眼病、精神病、重度感染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两种罕见病的药物。
  据市医保局副局长寿志涛介绍,36种药品纳入新药品目录后,我市参保患者可持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区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方案和相关供药机构的药品发票报销药品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可报销1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可报销10万元。
  医保依目录付费不限制临床用药
  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凡是列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按规定支付药品费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使用2018年版药品目录。2018年版药品目录全库根据人社部制定的《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规范了医保药品的分类和代码,详尽到可查询药品的种类以及生产厂家。据了解,目前,录入的药品代码有18万余条。
    (刘庆利 记者 尹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