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对比较粗心的人来说是个考验,以后在网上买东西时,尤其是买重要物品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了才能下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种类似的‘坑’还有不少,有的网络商家销售的产品外观和一些知名品牌很相像,比如类似‘六个核桃’的‘六颗核桃’‘大个核桃’‘亿个核桃’,除了这四个字有细微的差别外,外观几乎都差不多,粗心的消费者很容易就上当了。”赵晔说。
应对线上线下商品差异进行披露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总结了“电商专供”的一些异常表现。
研究人员发现,网店的价格优势在服装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商场动则上千元的品牌服装,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于是就产生了一大批商场“抄码族”,手机拍一拍就能上网搜索商场同款服装。然而当你不好意思地“偷偷”抄下服装编码后,在网店几乎找不到同款,甚至找到了同款,价格和实体店也相差无几。以某品牌网上旗舰店为例,该品牌分为商场同款和其余款,其商场同款的价格和商场实体店售卖价格相差仅50元左右,而其余款价格基本为该网店销售的商场同款价的一半。
研究人员还发现,近年来,诸多实体品牌纷纷走网络销售路线,甚至这类品牌成为近年来“双十一”大促的“黑马”,销量遥遥领先,由于此前在实体店积累的品牌知名度,一度把成长于电商渠道的“淘品牌”挤向了生存压力边缘。众所周知,网络购物似乎成为“淘便宜”的代名词,商场数千元的品牌衣服在网店只要不到三分之一的价格就能买到。消费者往往以为自己淘到了便宜,几次过水后才发现,以前在品牌店买的衣服能穿好几年,但在网店买的同款衣服穿不了几次就变形。
长期从事电商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认为,目前“电商专供”商品存在三种情形,即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盗用品牌,应当区别予以认定。
据介绍,第一种情形是“电商专供”商品价低质逊。如果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即线上线下销售同一型号的商品,质量却明显不同,则属于故意违反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河北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刘勇博士认为,商家出售“电商专供”商品,应对其与线下同款商品在功能、配置、规格、做工、选材、设计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充分披露,不得在推销产品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混淆产品的重要信息,避免消费者陷于错误认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