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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四川调高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780元/月!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343天前 | 21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好消息,

四川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了!


6月29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为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01

调整幅度——最高档1780元

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


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

02

调整作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调节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所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能够满足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相比其他手段而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低收入普通劳动者群体的影响最为直接,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最强。


03

调整依据——物价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等

根据我省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原劳动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中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国际惯例法三种测算方法,测算出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大致区间,形成《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将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不同层面的意见建议。


针对不同意见建议,四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协商讨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按照省政府行政决策重大事项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形成《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送审稿)》,先提交省人社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再报人社部审核,最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04

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的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