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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骂群”突然在微信兴起,平台已介入:一旦查实将封群处理
来源:成都商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362天前 | 23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骂群极端的骂辞和不恰当的图文视频,也引起了微信平台的关注。10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微信方面,对方发来了一则公告。公告中,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关于微信群聊内文明对话、理性表达的规范与建议》(以下简称《规范与建议》)。
《规范与建议》称,目前接到用户投诉有部分以“XX对骂群”为名的微信群内,存在谩骂、地域歧视等不文明行为甚至色情、赌博等不良信息,这些行为违反了《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也影响到了用户在微信群聊内的整场交流。对此,平台已经针对用户投诉证据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立即处理。处理办法为:对个人账号,将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封停功能、限制登录处理;对微信群明确存在整体恶意的,将会实施限制群功能(封群)处理。
用户如发现微信群存在违规行为该如何举报?微信平台也给出了投诉方式:在群聊天页面点击右上角“…”,然后点击“投诉”,再选择违规类型,其中勾选聊天证据并提交后,便可完成群违规行为的投诉。
个体的边界
在网络空间里骂人
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微信互骂,存在哪些现实或潜在的法律问题?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如果在网上公开相互辱骂的情节严重,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是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辱骂的过程中,泄露了他人的隐私也涉嫌构成违法。最后,如果发布虚假的恐怖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指出,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如果有网民违反这些规定,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互联单位、接入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骂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应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其次应承担民事责任。网上骂人实际上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不可低估,在网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
如果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网络上骂人传播的速度、范围以及影响力来看,应该认定为“公然”。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