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符合绿色、低碳、节能、循环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生态型产品。通过专业机构评审的产品统一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和标志。享有中国政府认可的知识产权,受相关法律保护。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产业兴旺,群众富裕,乡村才能振兴,这就需要一批高质量农业品牌支撑。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将绿水青山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的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体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途径,是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品牌的重要载体。各地积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开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在产品品质提升中将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FEOP)认证”——列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项目建设内容。
政府推动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符合绿色、低碳、节能、循环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生态型产品。通过专业机构评审的产品统一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和标志。享有中国政府认可的知识产权,受相关法律保护。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利国利民。
为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围绕建立生态产品的调查监测机制、价值评价机制、价值实现推进机制,健全生态产品的经营开发机制、保护补偿机制、价值实现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思路。
《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形成。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全面形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去年6月正式实施的“乡村振兴”提出,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专业服务 做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总局组织开展,2018年机构改革后,由中国检验检疫协会承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是全国首家、也是西南地区目前唯一一家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审认证资质的评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