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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规程》出台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050天前 | 3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记者1月12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全面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提升行政区划调整的规范化水平,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了《四川省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共10章、51条,明确了行政区划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5种类别,从拟制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变更申请、审核决策、组织实施、督导和备案管理等9个方面规定了变更的必经程序和具体要求,是我省全面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的工作指南。
民政厅介绍,《规程》有三大特点值得关注。
全面汲取两项改革实践经验
2019年以来,我省直面镇村“多、小、密、弱”这一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大刀阔斧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两项改革取得了镇村“减量提质”的初步成效,同时丰富和积累了大量行政区划调整的程序规范和科学方法。
“制定出台《规程》,就是把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升华为制度规范、用于指导今后工作。”四川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从具体内容看,《规程》全面汲收了两项改革“两上两下”、“一慢一快”、尊重民意、依法审慎等实践经验。在方案制订方面,借鉴了“两上两下”做法;在工作步骤方面,体现了“一慢一快”原则,行政区划变更报批前准备工作和群众工作要细、要实、要慢,方案批复后组织实施要快。在工作方法方面,突出了坚持尊重民意,把群众参与、群众认可作为检验改革的重要标尺。在风险防控方面,则强调依法审慎推进区划调整,建立备案和督促指导工作机制等。
突出稳妥审慎的基本取向
行政区划变更,牵涉到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社会治理等诸多方面,需要各层面多方面综合研判,必须慎之又慎。
《规程》把稳妥审慎原则贯穿落实到行政区划调整的全过程、各环节,强调行政区划的总体要求是“保持总体稳定”,明确提出必须变更时,要把握“坚持审慎与稳妥、综合经济与政治、兼顾历史与现实、考量必要与可行”四条原则,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有利于标准,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坚决防止简单化、拍脑袋决策。
从工作程序看,《规程》贯彻“严”“实”“细”的三大要求。“严”体现在重大决策程序任何环节不能少、任何步骤不能省。“实”表现为从事前酝酿、事中论证评估审议决策、事后实施监测,行政区划变更全周期都有条款规定、操作指引。“细”着重反映在详细规定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对象范围、方法步骤、结果运用等方面。
关注区划调整“后半篇”文章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重视行政区划调整推进过程,调整时轰轰烈烈,调整后偃旗息鼓,忽视从“四个有利于”角度审视跟踪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效果。《规程》针对以往重调整过程、轻后续效果的问题,强调要关注区划调整“后半篇”文章。
为此,《规程》从组织实施、督导、备案、效果评估等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组织实施方面,要及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根据变更类型,按时完成挂牌、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界线勘定、更新行政区划图等工作。在督导方面:要采取函询或组建督导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组织实施的监督指导。在备案方面: 按《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区划变更的备案,明确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承办。在效果评估方面:规定了对县级、乡级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开展监测评估的具体时限要求,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评估调整后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人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