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醋文化源远流长,山西老陈醋作为地理标志产品,其酿造技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以来,山西老陈醋存在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生产规模小、缺乏全国知名品牌、产品创新不足、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等问题。因此,对山西老陈醋保护进行立法十分迫切。为了保护山西老陈醋品牌和工艺特色,保障山西老陈醋品质,传承和弘扬山西老陈醋传统文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此《条例》。
《条例》共4章24条,对山西老陈醋的生产经营、传统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传承、技术创新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山西老陈醋虽有较高知名度,但很多消费者并不能真正了解山西老陈醋这‘独一壶’,很多人以为山西产的醋都是山西老陈醋。”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山西老陈醋与其他醋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它是严格按照专用的国家标准,遵循传统工艺生产。
《条例》明确山西老陈醋的主要特征:山西老陈醋要经过“夏伏晒、冬捞冰”的工艺程序酿造;要陈酿一年以上,陈酿时间愈久,味道愈醇厚;不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同时,为加强山西老陈醋酿制技艺、文化传承的保护与发展,《条例》在文化宣传和产业发展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山西老陈醋历史文化、工艺特色、风味品质、营养功效等的宣传。此外,山西老陈醋是地理标志产品,其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产品品质的保证。为此,《条例》对侵犯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