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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虚假宣传,旅游景点应“学会”真实
来源: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146天前 | 159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湖北鄂州杜山某“动物园”开馆,门票20元/人,微信公众平台的文章里描绘这里可以“和小鹿零距离接触”,“吃喝玩乐一站式搞定”,游客慕名前往。到了目的地才知道被“坑”了一把。四处张望也不见梅花鹿身影,只在墙上有鹿和牛的彩绘,充气恐龙和秋千随意地摆放在没有修整的草地上,现场游客直呼“无语”。
类似的事情,近期在云南也发生过,小红书上热火朝天的“网红粉红沙滩”图片梦幻自然,亲身前往才发现“粉红”变成“砖红”、“沙滩”变成“石块”,瞬间明了想象和现实的差距。
虚假宣传,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随着大众对于旅游的热度不断上升,各个地方的“网红景点”相继出现。拼凑的镜子摇身一变成了“天空之镜”;所谓浪漫的“薰衣草花海”不过是破烂不堪的小盆栽,宣传图片和实际可谓是毫不相关。
我国旅游业正在发展的关键时刻,今年“五一”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2.3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132.3亿元人民币,逐渐恢复疫情前的生机与活力。
在此之际,旅游景点应当认识到,不提升相应的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不诚信经营,而是将精力和财富压在“宣传”上,只会作茧自缚。不仅自身经营不可持续,而且会对整个旅游行业和市场环境带来损害。景区随处可见,若是选择虚妄的“美好”,忽视现实情况,以为不建设就有收获。那么空中楼阁般的美丽只是幻想,游客只会弃而远之。
况且,除却长远利益,真实宣传是景区遵纪守法的表现,是应当履行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在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景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学法、遵法、用法,守法,以诚信立长远。若是不然,前车之鉴就在眼前:早在2018年年底,苏州定园就因虚假宣传成为我国首例被吊销执照的景区。
景区自身需不断加强建设,监管部门也应当强化监督管理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鼓励游客针对相关现象进行投诉,及时处理和深入彻查当前存在的各种乱象,并反思监管是否存在盲区和漏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宣传部门则应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舆论引导,增进旅游行业从业者对诚信经营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官方渠道展现当地优质旅游景点,充分发挥宣传优势,表现地方特色的同时为景点树立榜样,为游客提供去处。
要彻底刹住这股虚假宣传之风,还需要久久为功,各方合力。旅游景点用货真价实的美景及服务,赢取游客的信任与支持。行业良性发展才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王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