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广元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在广元市陵江收费站卡点检查中,发现来广人员张某驾驶的车辆内装有大量名酒,经初步鉴定,7箱均为假冒知名白酒。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违法行为未达到追诉刑事责任标准,于12月23日将案件移送广元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办。
经初步核查,2020年10月以来,张某将其灌装加工的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等名酒,自驾川FXXXXX号轿车从德阳市至广元市进行销售,先后将其将其生产的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白酒以800—900元/箱的价格销售给广元市诚某副食店、广元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某烟酒店,共计销售26箱。
该案已查证张某共计向上述三家经营单位销售13箱假冒“五粮液”白酒、13箱假冒“国窖1573”白酒,违法经营额26000元。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支队 梁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