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实行分类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和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返乡人员,应立即报告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分类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返乡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当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自由流动;对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实行后续7天居家医学观察以及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管理。
五、严格居家医学观察,做到三个落实。落实健康监测,村(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监督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外出,每日进行2次体温测量并记录,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全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落实生活保障,村(社区)干部保障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间生活物资采购需求。落实垃圾消毒措施,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生活垃圾专袋封装,做好消毒。
六、严控聚集性活动,实行三个不举办。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红事新办、白事简办的新风尚。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茶馆、麻将室、游戏室、村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的严格管控。
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做到三个规范。规范服务行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信息报送,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如有上述症状患者到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就诊,就诊机构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规范患者转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就诊机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
八、结合“五清”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开展逐村逐户清生活垃圾、清厕屋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农业生产废弃物“五清”行动。加强超市(小卖部)、餐馆、农贸市场和宗教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每日清理消毒。对公共厕所、健身场地、集体活动室等公共场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根据人流量动态调整消毒频次,每日至少消毒1次。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培养健康生活习惯。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活动”,通过“村村响”、“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口罩、错峰返乡、配合查验、减少聚集流动、勤洗手通风、科学就医、拒传谣言,不网购进口冷链(冷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