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地理标志农产品得到法律层面独占意义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利用系统符号构建了意义系统,利用现代传播与体验构建了新型消费关系,利用价值创造、再造、延伸产生溢价,创造品牌经济价值链,才能够说,一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品牌,而且可能是强势品牌了。
(五)工艺传承性
地理标志产品限定了生产的区域范畴,而不同的区域范畴内,其社会演变、工艺发展都会体现其不同特征。一般而言,地理标志产品均有区域内先民们长期探索、留存下来的不同的工艺手法,并通过师徒授艺、家传秘方等方式,得以传承。如龙井茶的“抖、搭、摺、捺、甩、抓、推、扣、磨、压”十大手法,即为历史传承及总结所得。
(六)文脉依赖性
一个区域有一个区域的文化特质,但凡地理标志产品,大多具有长期的种养殖历史,并在种养殖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特殊的、悠久的生产文化脉络。如四川雅安,在西汉时期便有吴理真在蒙顶山种茶的文字记录。自西汉至今,蒙顶山的种茶文脉源远流长。可以说,地理标志产品的物质生命与其文脉相辅相成,相互成就,无法分割。
(七)命名地缘性
除GI(规定: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之外,PGI、AGI两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其产品名称均由产品所生产的地理区域名称、产品品类通用名称两者协同构成。如福州茉莉花、云阳红橙等,前两字为地理区域名称,后两字为产品品类通用名称。因此,其命名具有直接的地缘依附性、地缘联想性。看到产品名称便可联想到地缘特征,便于记忆、便于产生品牌联想。
(八)使用公用性
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只要是在限定的区域内生产,其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获得认证保护管理权力的机构(协会或者其它组织)认可的企业或农户、个人,都能够获得授权,拥有生产权益。因此,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区域,比区域公用品牌的范畴要大。而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授权,则是一个区域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基本范畴。使用公共性,会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带来困难,同样,从区域公用品牌角度来看,避免“公用地灾难”是品牌保护中重要的管理原则。
(九)两权分离性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有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界定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上同)这说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所有权、商标使用权两权分离。虽然PGI、AGI没有明确说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与使用的两权分离性,但由于其使用的公共性,依然存在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者、地理标志使用者(企业、合作社、农户等)之间的分离现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与监管权、地理标志使用权分离,存在着“公用地灾难”出现的天然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