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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部分中小微企业可延期还本付息 最长延至6月30日,免收罚息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724天前 | 44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侯冲)近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从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金融服务、加大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提出19条具体金融措施。

      受疫情影响,我省不少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对此,《通知》要求:对于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至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的普惠式金融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目前,四川省重大项目陆续复工开工、重点企业逐步复工复产。《通知》提出,积极跟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存量授信项目复工情况,提前做好资金投放安排;推进“险资入川”,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强等特点,支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一企一策”科学设定信贷标准分类施策,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提供包括产业链金融在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正值春耕备耕重要阶段,四川支持金融机构申请使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加大对春耕备耕的支持力度,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利率加50个基点;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四川省地方金融组织也将充分发挥作用。《通知》明确,省再担保公司在疫情期间再担保分险比例统一提高到40%,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担保业务减免50%的再担保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增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客户新增业务和展期业务,融资利率原则上在原利率基础上下浮15%;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免除受到疫情影响较重企业的发行服务费用,允许科技型企业“先挂牌后补资料”,并免除挂牌服务费用。

      此外,针对全省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四川通过建立金融顾问服务清单、制定工作台账等方式加强辅导;建立完善分级分类重点项目储备库,梳理重点行业企业支持清单,搭建分行业、分区域、专题性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政银企互动、银税互动、财金互动,加大对全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