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市城区某诊所药房有大量中药饮片(中药材),产品无合法外包装袋,无任何标签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来源和购进票据。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产品并立案调查。
经查,2008年至今,当事人为节省诊所成本开支,每年从不明渠道低价购进中药饮片为患者调配,未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药品养护记录制度、药品出入库记录制度以及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等,无法提供合法票据等资料,无法说明购进来源。经核查,涉案中药饮片重量3311.88kg,货值金额56685.24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广元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没收违法药品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