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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062天前 | 20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撤销其资质证书。对不再从事重点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一)发挥生产许可约束作用。对重点产品获证企业的后置现场审查和后续检查,要尽早安排,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严格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对不合格企业,要加大退出力度。对为企业申请许可证出具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检验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检验不规范等行为;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的机构和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二)发挥监督抽查威慑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原则上,对重点产品,生产集中地区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为主,销售流通集中地区以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为主。监督抽查项目要突出重点问题。对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总局将结合监督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

  (三)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作用。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调查了解质量安全状况。对于生产、流通集中地区,要加强分析研判,形成定期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逐级上报总局。

  五、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对在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依法将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按照《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推进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化工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督促重点产品用户企业进一步完善采购管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开展重点产品采购、入场验收、检验检测等工作,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协会和用户企业发现采购、使用的重点产品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有效防范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