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16号公告,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名单。在第一批基础上又增加了34个,当前我国共有67个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
稻渔综合种养具有“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优势,“一水两用、一田双收”,能有效促进粮食生产,极大地促进农渔民增收,同时具有巨大生态效益,是产业扶贫的有效手段,是农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
公告指出,各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以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为契机,推动农渔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切实发挥稻渔综合种养促进绿色发展、农民增收、农业提质增效、产业扶贫和三产融合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加强对国家级示范区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公告要求,各示范区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农业绿色发展的样板,为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