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建成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创新水平高、农业质量效益好、三次产业融合深、服务体系建设优、农村生态环境美、乡村善治文化兴、职业农民队伍强的农业强省。乡村产业全面升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川字号”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新体系基本构建,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取得重大成效。乡村更加生态宜居,城乡融合发展的规划体系整体构建,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合理有序,农村人居环境更加整洁优美,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的幸福美丽新村。乡风文明大幅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乡村优秀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基本形成。乡村治理更加有效,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全面增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基本构建,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现代农村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农民生活富裕美好,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美丽城镇与美丽乡村交相辉映、美丽山川与美丽人居有机融合,全面建成农业强省,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居民实现共同富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坚持规划先行,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
(四)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编制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市(州)制定区域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县(市、区)统筹县城、乡镇和村组,制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对应的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乡镇按照因地制宜、宜聚则聚、宜散则散、不搞大拆大建和改造、保护、新建相结合的规划理念,坚持“小而美”的空间格局,维系小城镇宜居尺度,及时更新完善镇村规划体系、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推进扩权强镇,做强中心村、特色村,适时适当推进村组合并。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执行监管,把编制规划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规划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村镇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各市(州)可从本地乡村发展实际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不同类型的县(市、区)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工作。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