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绝味食品的这一行为还触发了全国妇联主管的《中国妇女报》的强烈声讨。文章指责绝味食品“毫无道德底线,完全罔顾公序良俗,公然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从2016年上半年开始,绝味食品官方微信文风就大变了。2016年6月24日、9月29日、12月23日其先后发布《全城找鸭不犯法》《好久不减》《如果这都不算爱》,2017年8月8日发布《高潮》等文章,内容从标题、图片、内文都充满性暗示;还包括公众号小编与评论的互动,在推文互动留言区域,更是出现了作者回复中有“爱爱”“一天三次不要停”“大波”等字样。
不过,截至发稿,记者注意到包括《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在内的文章已被绝味食品删除。
律师称其涉嫌违法宣传
“绝味食品的这种广告宣传是有问题的。我认为它这是广告违法行为。”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赵占领看来,绝味食品在这场“双十一”广告营销宣传中,明显存在带有低俗、充斥性暗示,同时涉嫌侮辱和消费女性的行为。
“广告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因此,我认为它的广告内容是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赵占领说。
食品安全律师刘新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认为绝味食品已经涉嫌违法。
除了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第九条内容,刘新武还认为绝味食品涉嫌违反第三条内容,即“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实际上,绝味食品的行为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长沙市工商局正在对其广告行为进行调查。
“这种广告比较低俗,是对女性的一种侮辱。”赵占领发表个人看法,“说它直接涉黄也不算,因为还没到直接传播淫秽色情的程度;但是,绝味食品其实是在打擦边球,存在暗示引导的行为。”
金销商平台专家邹文武点评
1、普及广告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法》第九条第八款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