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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今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
来源:广元日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414天前 | 2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市制定蓝天保卫行动方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将达到95%
今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


 青山绿水广元蓝 记者 程朱荣摄


  说起咱们广元的好天气,“广元蓝”可谓代表。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让“广元蓝”成为常态,我市制定了《广元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下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市城区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5%;各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优良天数率全部达到90%以上。
  工业污染源实行清单制管理
  《意见》明确,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限期稳定达标;对问题严重、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建立“红黄牌”未达标警示制度,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同时,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到2020年按行业分布完成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排污超标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仓储企业进行集中整治。2018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加快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建材、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
  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采用遥感监测技术检查机动车排放情况
  《意见》提出,开展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
  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信息核查机制。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淘汰燃煤锅炉推进城市扬尘整治
  《意见》要求,2020年,全市原煤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万吨以内(折标煤)。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升级。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除集中供热外,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淘汰现存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40%,到2020年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大煤炭洗选力度,严禁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
  建设城市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制度,对运输渣土的车辆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
   环境空气质量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意见》要求,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将市城区、各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纳入各级党政、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到2020年,全市各县级城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部达标。
  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常态化管控制度,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成效及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每季度通报,PM2.5连续不降反升的县区,暂停“涉气项目”的环评审批。
  建立全市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大气环境管理政策、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完善环境数据库管理,规范数据收集,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适时开展空气质量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研究。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尹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