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综合效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本地区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计划,明确实施路径和责任分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综合发挥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色功能优势,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效能。
(三)突出示范引领。深化知识产权局省合作会商机制,指导各省将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作为重点任务大力推进,并鼓励在市县层面率先行动,争创标杆。获得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的省份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围绕有关工作加大投入力度。
(四)加强重点联系。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围绕用好一件地理标志,做强一个品牌,发展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为抓手,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对于行动积极、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地方项目,可推荐至我局予以重点指导联系。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推荐书电子件、纸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我局将遴选确定一批重点优势项目,加强工作联系、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
(五)做好宣传总结。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牵头抓好本地区工作落实,梳理行动进展、存在问题、工作成效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我局将以适当形式及时总结梳理地方工作典型经验并向全国复制推广。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