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进行解读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明确提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明确要求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早在2015年底,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11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9月,国务院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今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47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了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重点地区经验交流会,组织上海、山东、山西、广东、福建等地对试点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各地改革试点运行平稳、效果良好。2015年“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受到了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上海浦东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后的2016年和2017年,纳税主体分别增加了4.9万户和5.9万户,分别较2015年增长了9%和29%。2017年9月,国务院部署在更大范围试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后,办了证、缴了税的活跃企业持续增长,改革的辐射带动效应逐渐显现。至9月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1.06亿户,前9个月新设市场主体1561.6万户,同比增长10.4%,日均新设市场主体5.72万户,日均新设企业1.84万户。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创立的市场主体已经占总数的73%,新创立的企业已经占总数的72.2%。同时,评估结果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有些事项尚未试点成熟不宜全国推开、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归集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改革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明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