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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喜欢蹭“明星同款”热度的品牌要注意了
来源:界面新闻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89天前 | 1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蹭“明星同款”热度的品牌,可能承担侵犯肖像权和涉及虚假宣传或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

汇源果汁执行总裁咸晓芳曾在全国经销商大会上透露,2022年汇源的收入同比增长了23.8%,2023年1-2月销售额同期增长20%,利润同期增长86%,两个月完成去年一季度的总量。

同时,明星作为“代言人”,构成了产品或品牌形象的一部分,是品牌营销的关键环节,不仅可以帮助品牌实现破圈、精准定位消费人群与区位、还可以传递品牌生活方式及态度。

明星为品牌带来利好,因此,对于靠着“明星同款”的商户来说,蹭明星的名气,可为自家产品带来关注度,进而获取更多曝光与收益。另一方面,“蹭流量”的行为由于不与明星直接签约,因此也为商户们避免了明星“塌房”可能带来的损失。

明星代言隐含的高风险还使得“艺人风险尽调”这项服务走红,艾漫数据总裁曹永寿曾向界面新闻表示,自明星接连爆发热点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来,该服务“已经有人提出要加价排队了”。

相比之下,“明星同款”操作在类似情况中,只需简单更改商品文字说明或者下架,成本显然要更低。

那么,“明星同款”究竟可能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呢?

一是侵犯肖像权。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和晓科曾向《上海法治报》表示,即便是真的“明星同款”,商家在推广、销售时也不能擅自使用明星的肖像,包括穿着“同款”的照片,因为这涉及肖像权及其使用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相较于以前的法律规定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侵权肖像权的唯一标准,而是只要使用都应事先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

但是,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李晓茂表示:“如果是真的同款,商户仅仅是宣传自己的商品是‘明星同款’,没有使用明星的肖像,则可以视为对商品的一种推介,一般情况下则没有问题。”

二是或涉及虚假宣传或不正当竞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因此,如果是蹭热点、傍明星,其实并非“明星同款”,那么就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是山寨、仿冒“同款”产品,则主要侵犯的是原产品的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权利,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除了法律层面外,电商平台对“明星同款”的整治力度也正在加大。

2023年2月13日,京东旗下京麦商家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将对标题中违规使用“XX同款”的场景进行专项管控,商品标题中禁止出现“XX品牌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