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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社保,将有5大新变化!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967天前 | 4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我国,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但第三支柱发展不够规范,特别是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使得居民缺乏获得更稳定和更大收益的养老金投资渠道。
根据部署,“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项工作,由人社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据记者了解,目前顶层设计已经明确,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两部分,皆由个人自愿参加。其中,税收政策的设计和优惠力度是关键因素。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已于2021年12月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文件印发后,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制度落地实施,为人民群众养老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业内人士表示,接下来主要有两方面任务。一是建立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拟采取个人账户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提供更多个人积累养老金的制度选择。二是规范发展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和监管。两者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第三支柱的发展。
变化四:全国医保用药范围何时统一?
12月底前完成
由国家医保局牵头,将在12月底前完成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的相关工作。这预示着全国基本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即将到来,各地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化药和中成药将基本一致。
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
此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持续推进省级增补药品消化,为统一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规范医保支付政策打下良好基础。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在统一的基础上,国家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规则及指标体系,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新药、好药。
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4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507个药品新增进入全国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一批“神药”“僵尸药”调出目录。国内上市的罕见病用药中,有40余种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变化五:职业伤害保障如何保?
年内持续推进
职业伤害保障,就是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创设的“新型工伤保险”。《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提出,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年内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