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某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称,他根本没有想到别人卖给他的茅台酒会是“打孔”酒,这些酒是从贵州某机场一位“领导”那里进的货,对方没有提供发票和收据,也没有其他凭证。他以现金方式支付了货款63700元。由于他更换了手机,这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已记不清了。
巴南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苟某某为了获取利润,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并销售“打孔”茅台酒,侵犯了茅台酒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不能提供供货方的具体信息,应受到行政处罚。鉴于苟某某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这批“打孔”茅台酒且未实际成交,未造成社会危害,属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因此决定从轻处罚。
近日,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对苟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打孔”茅台酒25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