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
近年来传销活动出现网络载体与电子商务结合的新特征,不但给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也对社会治安、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危害。为推进我市“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打击和防范网络传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请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切实扛起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做坚决远离网络传销的守法者,做防范网络传销的宣传者,做打击网络传销的参与者。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认真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的监管。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守法经营。
二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禁止传销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经营行为中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传销经营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经济、社交电商、会员制电商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三要加强网站和平台内容管理和审核,不发布、不传播传销信息,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广告宣传、信息储存、网络支付等服务业务。
四要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对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要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开展打击网络传销的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识别和防范网络传销能力,提醒平台经营者和用户抵制、远离传销,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六要积极参与社会共治,自觉抵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为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工作贡献力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传销等违法行为的,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gysdcbgs@163.com邮箱进行投诉举报。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