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引来了苹果公司的起诉
苹果方称该logo用了一个被咬掉一口的字母J
而且J的上方顶了一个和苹果Logo的同款叶子
但由于字母J不能吃,Logo上的J缺口
也不能把它看作是咬了一口
所以欧盟知识产权局判决该公司不构成侵权
看来,苹果的确是名副其实的维权大王
只要其他品牌和自己有一点点擦边
都逃不过它的法眼
所以这些年来
苹果花在打官司上的时间也不少
前有与三星围绕“圆角矩形”的专利诉讼
后有和高通的专利授权诉讼
(主动和解赔款了)
被禁售产品反把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看到Swatch 抢注“One more thing”提出控诉
(最后还打输了)
反正苹果小傲娇的态度就是:
不管打不打得赢,气势一定要有!
在这个越来越重视版权意识的今天
许多企业的品牌维权意识都渐渐觉醒
但小编认为,维权之前还需要思考一个问题
如何断定该行为造成了明确的侵权与抄袭?
(虽然小编没啥节操,但是尺度还是要有的)
也许正是因为这个问题
才让品牌的维权之路如此曲折啊
所以,小编希望各大品牌在尊重别人的同时
也要记得保护好自己的羽毛
维权不易,且行且珍惜
一个互动
你觉得以上logo到底算不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