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民营医疗审批流程。加快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实现民营医疗机构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发放。通过“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措施,加快推进医疗机构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简五分之一以上法定申报材料,推动在线获取申报材料,压缩二分之一法定审批时限。探索建立中外合资合作和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省、市、县和部门间审批快捷通道。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绿色通道,符合等级评审条件的可直接开展评审,无需进行级别变更。
二、进一步破解民营医疗融资难题
(四)强化民营医疗信贷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享受民营企业贷款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医疗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对发展较好的三级民营医疗机构,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引导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落实年度贷款增量奖补、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政策。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定,即禁止向民营医疗机构贷款时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当年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相关规定的民营医疗机构,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支持民营医疗对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对接股权投资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每年可给予民营医疗机构最高500万元贴息,对中小微民营医疗机构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运用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政策性民营企业纾救基金支持范围,鼓励市县政府研究建立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对民营医疗机构债券融资违约给予适当风险补贴。
(六)加强民营医疗融资创新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医疗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应收账款融资,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发放贷款且年度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贷款发放额达到一定规模或一定增幅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可利用合法取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固定资产通过资本市场开展债券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