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8期)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现将涉及我市在总局及省专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元市粮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东坝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郫县芙蓉炒货加工厂生产的“炒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1日,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执行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广元市粮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东坝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郫县芙蓉炒货加工厂生产的“炒花生”(购进/加工日期:2019-12-25)。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广元市粮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东坝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但当事人索取了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能够证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广元市粮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东坝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利州区局责令当事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把进货查验质量安全关;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利州区局已于2020年9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旺苍县时代摩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德阳市旌阳区柏隆贵丰皮蛋厂生产的“五香熟咸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1日,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执行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旺苍县时代摩尔商贸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德阳市旌阳区柏隆贵丰皮蛋厂生产的“五香熟咸蛋”(规格型号:330g(6枚装)/盒;生产日期:2020-05-03)。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广元市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旺苍县时代摩尔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但当事人索取了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能够证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旺苍县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