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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949天前 | 3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推动服务标准提高。加快研制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稳步提高服务标准水平。推广和实施质量领先、企业参与、社会认可的服务领域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强企业竞争力。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全面推进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八)加大服务认证力度。加强服务认证技术和规范研究,完善服务业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在健康、教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探索推进服务认证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第三方服务认证认可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服务认证,引导各类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服务企业获得服务认证,帮助更多服务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九)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大服务业各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规模,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强化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培养培训方式,深化产学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畅通技能人才成长路径,推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素质教育、质量能力教育和质量专业教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提高员工职业素质。

  (十)加强服务领域品牌建设。指导重点行业服务企业实施质量升级计划,导入优秀质量管理模式,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持续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改进服务质量水平。强化服务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建设,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评价机构。鼓励发展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十一)推进服务消费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实施质量监测、重点抽查、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曝光、行业规范、培育标杆等一系列措施,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营造安全放心的服务消费环境。鼓励、引导有柜台或者场地出租的商场、超市,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具、建材、家电等大型商场,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为销售者、服务者提供经营条件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

  (十二)推动服务质量社会共治。推进服务质量治理方式变革,创新服务质量治理模式,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规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消费者参与的服务质量共治格局。强化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推广服务领域消费后评价制度,从平台型企业入手建立消费者自主评价机制,确保消费者评价信息真实、公开、易于识别、便于获取[网监司]。探索培育第三方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机构,对企业服务质量进行体验调查和比对分析,引导理性消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