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于“小样”产品渠道复杂,消费者通常难辨真假。以美妆为例,宋思根介绍,美妆“小样”的获取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专柜、旗舰店等官方品牌渠道购入正装后获赠小样;品牌专柜或内部人员转卖;相关销售人员、消费者或代购“倒货”供给;正装分装。还有一种,就是造假或真假掺和,即真品小样与假冒仿制品混在一起,消费者仅凭外观很难分辨。一旦买到假货,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还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
记者注意到,一些消费者在社交媒体晒出自己购买某些大牌“小样”“翻车”的经历:口红“小样”色差严重、涂抹了面霜“小样”后出现过敏反应……
购买过程中,“小样”消费的“坑”同样不少。商家“捆绑销售”“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等做法屡见不鲜,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退休教授吴景明指出,经营者如实施捆绑销售,即构成强制交易,属违法行为;如声明不退不换,其在售前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小样”存在的瑕疵,否则,经营者对“小样”仍需依法承担“三包”责任。若“小样”本身存在缺陷,则应禁止销售,违者需承担侵权责任。
“维权难”也是消费者经常面临的困境。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品牌方、经销商与平台之间易相互推诿;由于“小样”单价低,不少消费者也不愿为“十几或几十元的小事”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往往选择放弃维权。
一名消费者告诉记者,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举证。“很少有人能在收货时发现所有问题并做好证据留存。我们缺乏专业的检测手段和权威的鉴定渠道。”
业内人士透露,从非品牌商渠道购买的“小样”,消费者很难通过专柜验货等方式检验真伪。店铺均声称自己的“小样”是“正品”“保真”“有授权”,即便面对质疑,商家也往往以不同国家版本、不同批次略有不同来应对。
“‘小样’再小、再便宜,也不能成为质量监管与责任豁免的‘例外’,不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打折扣’,出现了损失更不应由消费者独自承担。”吴景明提醒,只要“小样”对消费者权益构成损害,即可依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经营者,包括平台内经营者、商标所有权人、商标使用权人及其他经营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当“小样”消费延伸至食品领域,风险则更加隐蔽。如今,不少商家打着“试吃”“体验”的名义自行降低标准,甚至张贴免责声明,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吴景明指出,食品“小样”在保质期、保鲜期、储运方式、卫生标准、标签标识等方面须和正在销售或即将销售的商品标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