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 现在许多商家都喜欢用“稻花香”来形容售卖的大米质量好、品质高,甚至还有的商家直接把自己生产的大米贴上“稻花香”的商标来进行售卖,谁知这一贴不要紧,不但被告上了法庭,还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 现在许多商家都喜欢用“稻花香”来形容售卖的大米质量好、品质高,甚至还有的商家直接把自己生产的大米贴上“稻花香”的商标来进行售卖,谁知这一贴不要紧,不但被告上了法庭,还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兴军发布的第二批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例。
案件的起因是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大米商品上突出使用含有“稻花香”字样的标识并进行网络宣传。而福州市稻某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稻花香”系列商标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大米等。福州市稻某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侵害其涉案商标权,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令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未经商标权人的授权就私自使用人家的商标来进行经营售卖自己的产品,这是明显的侵权啊,所以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曾向法院申请与“稻花香”商标近似的标识被驳回,但仍然进行使用;经过法院仔细核查,该公司侵权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9日,即2020年侵权天数为78天,2021年侵权天数为282天,根据相关招股说明书记载确定2020年、2021年的大米商品利润分别为17778.67万元、20819.51万元,以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大米商品数量及侵权商品数量确定侵权商品比例为13.04%,根据被诉标识使用情形确定商标知识产权贡献率为30%,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侵权获利为777.47万元,侵权获利巨大;法院认定,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总额,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侵权获利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根据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为1倍,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惩罚性赔偿总额为1554.94万元。此外,2021年10月9日之后,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仍在网络宣传链接中使用侵权标识,对该期间侵权行为,法院认定应适用法定赔偿,根据侵权行为性质情节确定60万元赔偿数额。最终法院判决五常市彩某米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614.94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徐兴军介绍,本案系精细分段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相结合,有效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的典型案例。本案所涉大米系我国主要口粮作物,山东作为粮食大省,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本案的裁判,通过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确定高额赔偿金,有力打击了恶意攀附知名粮食品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山东法院全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作为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