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可以说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截至去年月底,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梳理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已清偿拖欠账款6600多亿元,清偿进度约完成了75%。
就在几个月前,还有一位民企老板在网上呐喊:中小企业的危机不是因为疫情三年的重创,而是被大企业长期严重拖欠货款。
深圳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透露,无论是国家振兴经济的四万亿计划,还是SAR、还有这次的疫情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1.2万亿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投放资金,或低息贷款,其实,获益的绝大部分是央企、国企、大型民企,IPO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
真正中小企业、特别中小民企很难受益,贷款只有固定资产、房产等抵押下才能实现。该民营老板强烈向政府、向社会呼吁:彻底肃清大企业拖欠货款支付的不良恶习,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得到根本缓解,给市场一个正常公平竞争的商业氛围。
其实早些年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五十三条明确写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然而一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凭借其“市场地位”优势,继续以理由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这就导致了中小企业既希望能接到政府、大企业的订单,却又因为没有话语权而无法及时收到账款。
而一旦拖欠款项,轻则令企业资金周转不畅,严重者甚至会危及中小企业生存。而作为吸纳社会就业非常广泛的市场主体,一旦中小企业生存困难,也就意味着无数普通打工者可能陷入生存困境。
从实际经验中可以看到,简单的原则性规定,确实欠缺可操作性。本次条例在罚则上进一步明确,可见国务院这次对欠款问题是“动真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