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文创知识产权保护边界。坚持系统观念,从整体着眼,结合创意内涵和文创产品特点设计出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文创产品的原始创新过程中,针对其中形成的文字、图片、模型、舞蹈、道具等元素或产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或提出专利申请。对于节目名称、主要人物形象、特定标识乃至有辨识度的声音等,可以考虑申请注册为商标。对文创产品推广中涉及的商业方案、产销策略、客户名单、广告标的等经营信息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与接触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在取得知识产权后,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日常的市场监测、动态预警等服务,及时制止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
加强文创企业知识产权扶持。创意产业一般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中小微企业最具创意活力,但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研发投入不足、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等问题。对此,应加快培育著作权、技术、信息、数据等要素市场,为企业提升文创成果转化水平创造条件。加强文创品牌建设,促进中小微文创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培训,增强中小微文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特聘教授 马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