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先行,合作共治
以人工智能大模型为主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成为数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而数智技术、万物智联、平台市场等因素,决定数智经济不是孤立的,无论哪个国家出现人工智能的重大风险,都会影响数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面对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各国需要拥抱机遇,开展竞合,应对风险,推动进步。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获得通过,要真正实现人工智能合作,还需战略担当和宽阔胸怀,协调各国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从不同方面协同治理。
要认识到人类与人工智能的竞争很可能会大过传统的国家之间、人群之间的竞争乃至战争。马斯克警示“人工智能比核武器更危险”。与核武器相比,人工智能技术更容易被广泛获取和使用,会带来被滥用的风险。霍金则认为,人工智能一旦脱离束缚,将以不断加速的状态重新设计自身,而人类因受到漫长的生物进化限制,将无法与之竞争。近日,东京一家人工智能公司透露,人工智能竟偷偷重写自己的代码,以延长处理时间问题。如此种种,皆是在提醒人类应当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时刻保持清醒和深思。
我们需要突破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差异,跨越不同的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共同制定大模型技术的标准和规则,确立人工智能技术伦理,特别是算法伦理,坚持立法先行,着眼于人类共同命运和共同利益,严格遵守隐私和数据保护法规,促进人工智能规范发展。日本亚洲成长研究所所长戴二彪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利用需要建立符合人类利益的规则,而制定规则不是一小部分发达国家的专利,所有国家都应参与,中国主提的国际合作决议显示出中国对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大国责任感和重要引领作用。
我们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共享经验和资源,促进技术交流和标准制定;通过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式,加强与国际科技创新体系的对接和融合;通过全球在认知、政策和举措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将人工智能的发展重点放在应对自然灾害、健康卫生、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而不是在武器、战争、军事等领域。
发展人工智能产业需要开放创新的生态,通过人工智能应用而普惠世界。比如通过共商共建共享方式,将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项目延伸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同时吸引外资企业和研发机构到我国来进行人工智能的相关投资和创业。发达国家和人工智能技术先进国家需要为发展中国家和人工智能技术落后国家提供人工智能的技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物资援助,防止国家间形成并扩大数字鸿沟。通过举办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大赛等活动,使各国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通过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带动世界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作者是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