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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今起施行 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50天前 | 2672 次浏览 | 分享到:
7月1日起,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亮点纷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公司法适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本次修法中对于强化公司“双控人(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于加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设立规定,对于公众公司的治理完善等均有重大的积极性意义。
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扩大“双控人”责任范围
新公司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如明确界定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具体内容;加强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新增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等。
其中,新公司法规定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汤欣表示,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可能由公司“双控人”推荐,甚至直接由作为自然人的“双控人”担任,厘清对董事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意义重大;在当下一些案例中,关联交易是对于“双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必经程序和不公允关联交易效力后果的规定,具有实效性;引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则有望在现行证券法主要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规定民事赔偿和行政罚则的基础上,直接针对符合条件的“双控人”在违法侵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下的义务和责任进行“点对点”的规定,具有补强原有立法可能存在的薄弱之处的效用。
从司法实践看来,这些新规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李云表示,这些新规在某种意义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审判实践的一些争议性问题。比如明确“双控人”执行公司事务时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双控人”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责任,这些规定都为司法审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在加大对董事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新公司法新增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今年以来,董责险投保明显升温。据平安产险的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2日,今年发布董责险采购公告的A股上市公司家数达294家,较去年6月底增长42.0%,其中有约43.2%为全新采购。
引入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新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诸多创新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并对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进一步约束抑制,不仅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