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汶进
2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该局于近日发布《广元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针对奖励范围和金额,《意见稿》表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对被举报人采取下列处理的,给予举报人不同档次的奖励:
(一)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不满5万元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二)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三)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20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800元奖励;
(四)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40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五)对被举报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扣许可证件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6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2500元奖励;
(六)对被举报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移送公安机关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同时, 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据悉,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和新媒体等五种途径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一)电话举报:12345、12369热线;
(二)来信来访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
(三)新媒体举报:国家“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举报、微博举报账号;
(四)地方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设立的“环保曝光台”等新闻栏目;
(五)其他举报途径。
对于奖金发放,《意见稿》表示, 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或移送公安机关的移送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经负责举报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通知举报人领奖。奖金发放不受处罚最终执行情况的影响。
据了解,本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至6月24日,如有意见,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至该局。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元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广环发〔20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