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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部分综合自中国政府网
互联网广告新规有什么亮点?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又增添了哪些野保举措?……5月即将来临,多部新法新规将正式施行,来看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持续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广告新规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在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管理办法针对我国互联网广告产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创新明确了诸多规则,并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行为规范,为互联网广告规范提供了实操指南。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近些年,以在线直播、短视频、滚动图文等新媒体形式进行使用经验分享、产品使用测试、美食店铺探寻等行为在互联网平台上愈发活跃。但由于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各平台在实践操作中对于此类行为的定性不一,所履行的合规义务也有显著差别。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起,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共计5章64条,加强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同时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中,明确了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记者4月29日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四川今年也将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近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5月1日起实施
首次对火灾事故调查内容等进行统一规范
《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办法共5章35条,包括总则、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处理评估、附则,确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宗旨和原则,明确了事故调查的权限和内容,规定了事故的处理和评估,为四川省持续构建“全链条”调查模式和“大火调”工作格局做好了顶层设计,提供了政策支撑。
实施办法主要有确定管辖分工、理顺调查机制,规范组织程序、明确调查内容,强化后续处理、持续跟踪问效三个特点。实施办法依法确立各级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主体地位,首次对四川省范围内火灾事故在调查组织上、调查程序上、调查内容上进行统一规范,确保调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
《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细则共十章六十一条,结合放射性药品的特殊性,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明确了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与机构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设备与校准验证、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销售与运输配送、售后管理方面的要求。考虑到放射性药品环保要求高、半衰期短的特性,细则结合实际,作出一系列针对性的规定。
市州层面,也有一些地方性立法即将施行。
《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重点明确了职责分工与协作、规划引领与衔接、政府示范与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着力构建协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条例注重链条式管控。从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设计、建设管理,到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宣传培训,德阳市作了全链条式考量,力争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通各个环节,以源头上的利用、预防来取代事后的排洪、治理,形成可自调节的一体化城市水循环系统,同时尽可能避免出现“建管脱节”“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德阳立足厂城一体的现状,遵循“全域谋划、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滚动推进”的原则,规定条例只适用于市和区(市、县)城市规划区,农村地区未被纳入适用范围。同时,对城市新建区域和已建区域作了区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防止“一刀切”。
业主共有收益更公开、更透明
新修订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健全了物业管理的监管体系,对全市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除了对停车位增设和充电设施安装、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高空抛(坠)物、小区乱搭乱建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及安全隐患的防范和处置作出了具体规定,还针对不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创设了基本物业服务制度;对物业服务人指定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以及材料搬运人员,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等行为,新设了相关行政处罚。
全国性的新法新规还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缅怀英雄烈士 学校组织学生以适当方式参加烈士公祭
为缅怀纪念烈士、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新修订的《烈士公祭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新增5条,共计23条,主要针对六方面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工作职责、填补制度空白、方便各地执行。其中,强调发挥公祭活动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以适当方式参加烈士公祭,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5月15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判定标准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其中,管理类共3项,吸取近年来工贸企业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频发事故的教训,增加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行业类列举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共47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专项类列举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共1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国家发改委出台《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修复、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附则等7章,共计33条。
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保障实现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多方面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和实现。一是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强调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是强调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等情形时,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块信息准确无误,更好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四是强调在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并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民承包权益。
扩大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启动情形和形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5章、32条,规定了飞行检查的遵循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方式、检查要求、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规定医保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双随机”突击检查,进一步扩大启动检查的情形和形式,强调对违法违规使用基金行为实施综合打击,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基金监管体系,从而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修订后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施行,减轻企业支付压力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延续执行了现行办法大部分条款,并结合征收管理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调整和补充。一是在征收管理体制上,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总体分成比例稳定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不同情形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规定。二是在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上,减轻了企业的支付压力。一方面,明确按出让收益率征收的方式。另一方面,降低了按金额形式征收的首付比例,最大程度延长了分期缴款年限,细化了市场基准价的相关规定。三是在缴款和退库上,将矿业权人缴款时限从收到缴款通知书7日内延长至30日内,便于其筹集资金。四是在新旧政策衔接上,分类明确了新老矿业权的出让收益征收政策。
《野生动物检疫办法》施行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野生动物检疫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12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检疫程序,对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实施、结果处理、补检等环节的程序作出总体规定。二是细化工作要求,在明确检疫范围基础上,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三是落实防疫责任,要求相关单位的兽医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开展野生动物隔离观察、健康状况记录、临床检查等工作。办法还配套公布了野生动物检疫规程、重点检疫病种名录、检疫申报单样式、临床检查证书等附件,进一步细化规定了野生动物检疫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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