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2月,经农业农村部认证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3510个。
地理标志保护“三标并行”
然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征途中,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却戛然而止。这是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地理标志体系构建作为一个舶来的概念,在我国经历了不断探索、逐渐清晰的过程。
原农业部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之前,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曾于1999年颁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出台《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要求》;后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001年10月,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我国开始在法律层面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并一度形成原质检总局、原工商总局、原农业部三个系统,对应的地理标志分别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地理标志商标(GI)、农产品地理标志(AGI)。三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但侧重点各不相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侧重于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侧重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则侧重于区域保护。
后来,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能,合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对地理标志的管理职能也进行了调整,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未废止,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商标法》为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依据,农业农村部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为依据,分别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的发展格局。
稳步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
如此一来,就有很大一部分地理标志产品为了打造品牌竞争力,在不同部门获得注册或登记,不但造成保护部门的权利冲突,也使消费者无从辨别何为“正品”。
直到2019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根据《商标法》《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同时设置过渡期,废止了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
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下的保护模式,打下了重要基础。2021年元旦,全新的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正式启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使用管理要求、组织实施使用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并将原有的三个标志全部废止。
至此,地理标志保护“三标并行”成为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