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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1种行为说"不" 视频直播野蛮生长时代结束
来源:农民日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680天前 | 1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规范》共十八条,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

6月22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共十八条,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

《规范》提出,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对此,一位券商行业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专业主播‘持证上岗’对直播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B站(哔哩哔哩)为例,一季度该平台月均活跃UP主(主播)数量高达380万,知识区也是其最受用户欢迎的前五大内容品类之一。如何在落实《规范》的同时,保证较高专业水平内容的供给充足,将是一大考验。”

受上述消息影响,6月22日午后,哔哩哔哩-SW、快手等网络直播概念股股价走低,截至收盘板块各股均不同程度下跌。

野蛮生长时代终结

自2016年以来,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经历高速发展期,目前已经逐步成熟,视频团队呈现集中化、专业化趋势。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MCN机构数量突破3万家,预计到2023年将突破4.7万家。

在此背景下,《规范》对视频平台、MCN机构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规范》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行为规范,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

那么,如果网络主播出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何种处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表示,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有关行业协会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

“中国视频直播行业发展至今,主要商业模式从游戏直播、秀场直播到带货直播,走了一些弯路,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行业成熟后确实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偷税漏税、畸形审美导向、虚假宣传等情况。在此背景下,《规范》的出台为行业提供了准则和标准,有利于行业进一步发展。”艾媒咨询CEO张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也预示着,视频直播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将是高质量发展、健康发展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