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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官方解读来了!
来源:四川新闻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484天前 | 492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是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通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推动全社会树立家庭、社区和学校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全面培养全面发展;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等科学理念等。

  四是促进教育公平,从我省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切实解决掐尖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类考试证书招生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省招生入学秩序,减轻家长和社会的焦虑负担。

  3、《通知》在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方面有什么新的特点?

  一是基本政策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关键词就是“免试”,要求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这就明确规定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式,从制度设计上杜绝了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其他方式招生。

  二明确统一的招生管理,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包括招生计划、方式、范围等各个环节都要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要建设统一的市(州)或县级招生报名录取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

  三是细化规范的入学要求,包括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

  4、《通知》在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要求?

  一是规范招生方式管理,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明确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二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要求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三是做好中考组织管理,要求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努力提高命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