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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新标准有何变化(政策解读·问答)
来源:食安中国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9天前 | 9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国还对使用中的食品添加剂实行持续、动态跟踪评价,根据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再评估,不断调整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要时还会淘汰一些品种。


问:新版标准与2014版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内容相比有以下几大变化:

一是一些品种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经过产业调查和风险评估,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物质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在新版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二是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例如:罐头类食品中不得再使用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这些调整顺应了食品工业技术发展的变化,与一些新修订的食品标准更好地衔接。


三是严格限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脱氢乙酸作为防腐剂。这些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食品健康水平。


四是新增对个别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这些调整可确保混合使用甜味剂更安全、更合理。


问:新版标准实施将给食品生产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答:2024年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版标准,给广大食品生产企业预留了一年的过渡期。过去一年,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提醒各类食品生产企业提前做好准备,新版标准2025年2月8日实施后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调查显示,新规的实施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社会责任。以一家知名面包生产企业为例,该公司在新规正式实施前,已于2024年2月开始逐步调整配方,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举措不仅展现了社会责任感,也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