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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诈骗套路:地摊货包装成藏品 身价暴涨3千倍
来源:川观新闻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19天前 | 3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发现被骗后,2016年10月27日,被害人陈某进向繁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谢留卿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浮出了水面。侦查、起诉、审理期间,又有全国各地的被害人报案,涉及安徽、黑龙江、四川、北京、内蒙古等近20个省(区、市),诈骗金额高达1670余万元。

2018年8月15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繁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谢留卿等63人犯诈骗罪。2021年2月1日、3月12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留卿、刘艳芳等21人有罪,对42人宣告无罪。

一审判决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1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立案并案审理后,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了大量证据。二审期间,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提交卷宗66本,补充了大量文字、电子、视听等证据。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历时40天,2名被害人诉讼代表人、60名原审被告人以及100多位辩护人参加庭审。

二审庭审期间,有人看到100多名律师组成的辩护队伍,感慨说,每一名被告人基本上聘请了两名律师,是其他案件没有见到的,这需要多么大的财力、要花多少律师费啊!

2024年5月22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留卿等63人诈骗抗诉、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认为,谢留卿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实施多起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参与人数众多、主要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以谢留卿为首要分子,刘艳芳、张红芳为主犯,其他参加者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42名被告人中,有34人被改判有罪;刘某婷等4人一审认罪认罚被宣告缓刑,但在二审庭审中翻供,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坚持全案考察、综合衡量、精细权衡,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谢留卿增加两年有期徒刑,其他主犯也适当增加了刑罚;一些从犯适当减轻了刑罚,或宣告缓刑;有11人免予刑事处罚,8人宣告无罪。”合议庭法官解释说,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以此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对全案提出抗诉。检辩双方均提供了大量新证据,二审法院经庭审举证、质证,依法认定本案构成诈骗犯罪集团,增加认定部分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予以改判,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