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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能随意!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72天前 | 39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2月28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如何规范罚款的设定与实施?在具体实施中如何把握过罚相当的原则?一起来看——

如何规范非现场执法?

第一,管好两个“量”。一是清理和规范“存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具体的是要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清理的结果要分别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近年来,有的省已经开展了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专项清理工作,有的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二是监督和报告“增量”。也就是建立监控设备新增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要增加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严把三道“关”。一是严把法制审核“关”。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审核。要根据监管需要确定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间距和数量等,设置地点要有明显可见的标志,投入使用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二是严把技术审核“关”。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技术审核。主要是要求确保设备计量准确,没有经过依法检定的、逾期没有检定的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三是严把执法监督“关”。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对违法事实采集量、罚款数额畸高的监控设备开展重点监督。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监控设备的立即停用,限期核查评估整改。《意见》还特别强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执法监督,督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