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我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措施,突出对各类创新主体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支持。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重点对创新主体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予以支持。落实《科技进步法》中关于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有关要求,确保全市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推动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逐年提高。三是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建立完善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市级财政与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金融新产品。积极推广“天府科创贷”。
二、突出激励引导,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一是加强高质量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计划,促增量、保存量、提质量,有效提高研发活动企业占比。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全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积极参与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鼓励规上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保障企业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三是加强研发投入服务指导。按行业建立研发投入重点单位名录库,加强对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跟踪、指导和服务。
三、夯实创新基础,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加速集聚。一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围绕“1+3+3”工业优势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实现重点产业全覆盖,对新获批的各类创新平台给予一定补助。二是推进孵化平台建设。推进现有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重点产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完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争创省级高新区,孵化、培育、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三是加大对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持激励力度。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企业研发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对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取得的国际、国内领先成果或高价值专利给予一定后补助支持。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对高校、科研院所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定制研发等科技活动予以补助。四是探索精准高效科技合作模式。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省内外科技资源分布情况,绘制我市科技合作路线和流程图,编制科技合作机会清单。探索科技合作后补助机制,对科技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后补助支持。